各有關單位:
為進一步加強研究生指導教師隊伍建設,增強導師教書育人的使命感和責任感,提高研究生培養(yǎng)質量,根據《電子科技大學優(yōu)秀研究生指導教師評選辦法》的規(guī)定,學校開展2024年優(yōu)秀研究生指導教師評選工作,現將具體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評選范圍及條件
我校在編在崗的研究生指導教師,符合《電子科技大學優(yōu)秀研究生指導教師評選辦法》(附件1)中規(guī)定的條件,且2020年以來未出現下列情形的,可以申請優(yōu)秀研究生指導教師。
1.本人或所指導的研究生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;
2.所指導的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在國家或省級學位論文抽檢中被認定為“存在問題學位論文”的;
3.有其他違規(guī)違紀不適宜參加評選的。
二、評選程序
1.個人申請
4月16日前,符合申請條件的導師,填寫《電子科技大學優(yōu)秀研究生指導教師申請表》(附件2),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,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。
2.單位推薦
4月30日前,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推薦名額和相關要求確定擬推薦人選,經各單位黨委(黨總支)會審核,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,公示5個工作日,公示無異議后報送研究生院。(附件2紙質版+電子版,附件3電子版)
3.專家評審
研究生院對各單位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進行復核,并組織不少于9人的校級專家組評審。對獲得同意票數達到評審專家數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候選人,按同意票數由高到低排序進行推薦。推薦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,公示無異議后提交校長辦公會。
4.審定公布
校長辦公會對校級專家組評審推薦的優(yōu)秀研究生導師名單進行審議,通過后發(fā)文公布。
三、評選要求
優(yōu)秀研究生導師的評選遵循“師德為先、突出實績、科學公正、寧缺毋濫”的原則,各單位應嚴格按照《電子科技大學優(yōu)秀研究生指導教師評選辦法》規(guī)定的評選條件和要求擇優(yōu)推薦、綜合考察,認真開展推薦工作。
附件:
研究生院
2024年4月9日